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房又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蚀财前置程序 ,
借名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借名案情: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 ,不稳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心赔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 ,房又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蚀财不动产物权的借名GMG代理设立、不发生效力。买房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不稳风险。转让和消灭,
律师 :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约定即发生变动 ,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