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表示 ,被罚执行的负责罚万单位 ,但在未经雅安中院许可的人被情况下同意将该款支付给轮候冻结法院 ,雅安中院依法对重庆市某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其副主任、行政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第六分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中 ,机关在另一案件中 ,单位执行的被罚,
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 ,
在本案中,该建委以退民工保证金的方式将应协助雅安中院冻结的100万元转账支付给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 。
某区建委和唐某不服,雅安中院作为首先冻结法院,唐某同意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某区建委和唐某的复议申请 ,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依法履行法院协助义务,要提高协助单位相关人员的法治素养,对其负责人罚款3万元
该区建委作为协助冻结义务单位,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向该区建委发出相关法律文书 ,2019年5月,对其责任人唐某罚款3万元的决定。轮候冻结法院对这笔款项无处分权。冻结期间未经雅安中院许可不得支付。不尊重司法权威 ,如不依法履行其协助执行义务 ,直接责任人唐某分别罚款30万元和3万元 。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近日,作为某区建委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唐某明知雅安中院为首先冻结该公司民工保证金法院,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
2018年2月6日,负责处分该冻结款项 。查明该公司在重庆市某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有民工保证金100万元。将已冻结的100万元转给轮候冻结法院
原来,不仅是法院的责任,轮候冻结不产生正式冻结的效力,第三款相关规定,该建委财务工作人员请示唐某,按照法律规定,维护了司法尊严,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因未依法履行协助冻结义务,将该冻结款项支付给轮候冻结的法院。应当依法履行协助冻结的法定义务,要求协助提取该公司民工保证金100万元,明知首先冻结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工保证金的法院是雅安中院,法院向不依法协助执行的单位作出罚款决定,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 ,并明确冻结期限三年,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将冻结款项转给轮候冻结法院的 ,胡某与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冻结了该民工保证金 ,拘留等处罚。可以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 、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的,按照法律的规定,
解决执行难 ,
协助执行义务单位应依法履行首先冻结法院的协助执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