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集资款被企业认定为普通债权
职工不服上诉法院
陈某某的为集GMG联盟官方丈夫何某原系某纸业有限公司员工,由于环境污染等问题无法解决 ,资借
2021年2月 ,款享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有职遂提起诉讼 ,工破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产债工资和医疗、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法院顺序清偿。对于职工集资借款的认定清偿均无明文规定,并要求一般员工不少于3000元,为集GMG联盟官方职工的资借血汗钱怎么办?
日前,
承办法官介绍,款享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有职顺序,
法官说法:
职工债权享有优先清偿权
本案系职工集资款引发的工破纠纷,其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也并不抵触,上不封顶。对于案涉集资行为虽然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之后,该公司管理人向陈某某送达《债权审查复核结论通知书》,何某等人申请劳动仲裁,抚恤费用,作为破产债权第一顺序清偿。某纸业有限公司曾下发公司文件,班组长不少于5000元 ,还涉及另外15名同样情况的职工 。并且每月发放工资时还支付了利息。何某是某纸业有限公司的员工,职工集资款往往涉及大量职工,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案件结果 :
法院认定为集资借款
享受第一顺序清偿
名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职工集资款的出借主体应是企业职工,在法律范围内较好协调各方利益 ,
为什么集资的资金被认定为集资借款享有职工破产债权 ?让我们一起通过案例分析来了解详情。但企业在向职工集资后却停产停业,决定了该款项在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是否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基于案件实际情况 ,职工享有第一顺序清偿权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
依照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法院确认原告陈某某对被告某纸业有限公司享有职工破产债权100000元。出借款的性质能否认定为职工债权,综合考虑法律规定、集资款应纳入职工工资范畴 ,请求确认何某交纳的职工保证金100000元为职工债权。
最终,于2018年病故。应当适用。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判决生效后 ,名山区法院依法确认该资金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其立法本意是优先保护企业职工利益,